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第二编第八章第一百条对实现金钱债权的终局执行中的执行财产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便包括:“被执行人名下的股权、基金份额、资产管理产品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网络虚拟财产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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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征求意见 将信托受益权纳入可执行财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