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需在取得审批文件后两年内提出申请。每户的所有提取人提取的总额度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每个提取人只可提取一次。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申请材料: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注:①无《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可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及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翻建、大修的批文替代。②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损坏程度需为严重损坏房或危房。
2、购买建筑材料或修缮房屋的发票或收据(原件1份,加盖开具单位章);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5、户口簿(原件1份,住房为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6、结婚证(原件1份,住房为配偶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7、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